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按照《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区级行业协会评估评分细则》的规定,我局邀请由市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和评估委员会,依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和评估工作程序,对贵单位在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市纪委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和市律师协会派出人员组成监察组,对此次评估进行了全程跟踪。经过评估专家小组初评和评估委员会终评,评定出贵单位为4A级社会组织。
希望以上社会组织珍惜评估成果,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改善各项工作,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