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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08来源: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指南

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前置审批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登记的步骤:

.名称核准。

1、提交由举办者(两人以上)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名称核准申请书。(标题:《关于佛山市高明区XXX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或举办者(两个人以上)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2、两人以上举办者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由人事单位或户口管理部门提供举办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单位举办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简介。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4、章程草案(可参照广东省民政厅印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需要保留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 名称核准后,举办者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

1、由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成立登记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成立佛山市高明区XXX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请示》)

内容应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两个人以上)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申请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需提交);

内容应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和同意进行登记并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及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5、场地使用证明;应由产权单位出具(房产证复印件),场地租借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金验资报告,出具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要求不少于三万元的注册资金,教育类、科技类等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执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8、相关登记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等负责人需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名册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名册表》、《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帐号备案表》、《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

备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需要保留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以上材料提交一式三份。

     咨询电话:88662012

   表格可在网上下载:365足球投注平台网http://219.130.221.175/pub/gmqsh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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